广州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广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2023)

2023-04-23 20: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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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广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2023)插图

广州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广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2023)【图】

1、广州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广州大学研究生院官网网址:http://yjsy.gzhu.edu.cn/

广州大学于198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研究生教育学科相对完整,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律、教育、文学、历史、科学、工程、管理、艺术十大学科。学校现有博士后科研移动站4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8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35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7个。2010年8月,学校被教育部确定为新的硕士学位豁免工作大学。同年10月,广州大学被纳入教育部第一批专业学位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在艺术硕士和教育硕士两个专业学位类别进行改革试点。2015年,学校被列为教育部第一批研究生课程试点改革单位。
目前,学校博士生470人,研究生6481人,其中全日制研究生5739人,非全日制研究生742人。
学校拥有一支强大的研究生导师队伍。研究生导师团队拥有大量国内外著名学者:两院院士4人,全职外国院士1人,特聘院士5人,双聘院士4人,国际航天科学院院士1人,欧亚科学院院士1人,国家重大人才项目8人,教育部“长江学者”5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奖者10人,“万人计划”教学教师1人,中国数百万人才工程国家候选人13人,中国高端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导人才8人。此外,还有一支以长江青年和国家优秀青年为代表的年轻高层次人才队伍。

2、广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2023年24个学院面向全国拟招收3300名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其中学术型800名,专业型2500名,欢迎广大考生、推免生报读我校研究生(实际招生名额以教育部下达指标为准)。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支持社会主义制度、遵守规章制度、品行良好、服务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专业人才,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较强专业素质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
二、申请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健康状况符合我国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考生必须在2023年9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的人员。
(3)取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院校毕业学历满2年(从毕业到2023年9月1日,相同)或2年以上的,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考。
我们学校只有以下专业招收同等学力的考生:0301法学,035101法学(非法学)、035102法律(法律)、公共管理,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085701环境工程,0703化学,045106课堂教学(化学)、0871管理科学与工程,1251工商管理,1254旅游管理,125601工程管理,0452体育硕士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应按本科同等学力报考(具体要求请关注学校或专业是否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接受同等学力考生)。
(5)已经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报考研究生必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训单位的同意。
(二)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以下专业学位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1)中的各项要求。
(2)申请前学习的专业是非法专业(法学专业在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类别中[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毕业生、以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毕业生不得申请)。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1)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学的专业为法学专业(只有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专科法学专业毕业生、自考法学专业毕业生可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学(法学)专业学位。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1)中第1)、2、三种类型的需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同等学力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教育硕士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取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院校毕业学历或本科毕业后;;或者在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教学的意见》(教研〔2016〕二号)执行有关规定。
(三)我校有资格推荐和接受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考研究生(以下简称免考研究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推荐和接受方法。被接受的免试学生必须是具有免试推荐资格的考生,必须在我国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考研究生信息公示和管理服务系统”(网站:http://yz.chsi.com.cn/tm)填写志愿者并参加复试。截至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免试生不再保留免试资格。
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的科目(类别)、全日制专业(领域)班级可以接受推免生。
三、报名
注册包括在线注册和在线确认两个阶段。原则上,应届毕业生应选择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在线注册和在线确认;其他考生(包括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地点(具体要求由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地点进行在线注册和在线确认。具体以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地点公告为准。
(一)网上报名。所有参加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都必须在线报名。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和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报名技术服务。
网上报名时间
每天9月25日,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测名称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月27日:00-22:00。
2.报名条件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站: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名说明,按照教育部、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以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写报名信息,但一名考生只能保留有效的报名信息。逾期不补报,也不能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后,考生可以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方法、学生空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填写调剂志愿者。
考生应当按照我们学校的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免试生)应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并在参加一般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受到处罚。对于弄虚作假的人,我校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违规招生处理暂行办法》严肃查处。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验证,考生可以在网上查看学历(学籍)验证结果。考生还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站: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验证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审核,并在网上确认期间将认证报告提交考点进行验证。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工作。

1.网上确认时间

具体时间以网报系统中各报考点的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 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在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确认手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五、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缺一不可。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复试

(一)我校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注意: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2.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七)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要求。

我校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七、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调剂和录取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并将体检表寄到招生学院。学校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的体检要求。

九、招收类型

招收类型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我校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广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我校只有以下专业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045101教育管理、045114现代教育技术、045400应用心理、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400旅游管理、125601工程管理。

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界定如下:

(一)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十、录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全日制专业可以选择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形式;非全日制专业只可选择定向就业(在职)一种形式。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以下简称定向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可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毕业后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前未将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转入我校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十一、公费定向教育硕士计划

我校是广东省内公费定向培养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单位之一,在我校教育硕士的部分招生领域中开设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考生在报名时需选择相应的教育硕士的领域。本计划的复试和录取操作办法在后续相应环节中公布。

十二、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本人的各项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要在录取前保证不变,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四)由于学院搬迁、培养、实习等原因,具体培养、住宿所在校区由学校统筹安排。

(五)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有关规定为准。

十四、申诉及举报渠道

(一)广州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39366238

邮箱:yzb@gzhu.edu.cn

联系人:伦老师、陈老师

(二)广州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20-39366042

邮箱:gzdxjjb@126.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

邮政编码:5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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