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各高中阶段学校:
在充分考虑各高中阶段学校建设规模、办学水平、办学条件和历年招生数量的基础上,我局编制了2024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含指标生计划)。现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高中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再受理调整招生计划的申请,确保招生计划的严肃性。
二、指标生计划在本校2024年普通生计划内安排,从我市中考考生中招收。指标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全部转为普通生计划。
三、学籍管理部门根据本招生计划审核确认新生学籍。
四、市教育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对全市高中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计划招生的部门和学校,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各校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学校办学水平、办学效益评估以及评先、评优的主要指标之一。
六、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高中阶段学校根据本计划的要求,认真做好招生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学校正常开学。
附件: